基金会法人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人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依法给予核准登记、确认本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需要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单位,须递交申请书,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基金会办公室办理手续。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复印。
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登报案例
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66487465455466)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