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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债权转让以登报方式通知债务人,视为债权履行了通知义务

裁判要旨

关于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问题,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负担,对通知的形式并无具体法律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看,债权人如能书面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但如果债权人以登报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书面通知

书面形式是以口头形式相对应的,通过写信、寄函等方式就是书面形式。例如: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可能会丧失债权!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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