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菲沐盛(山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8488612Y)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并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当时因我司第一套公章断头损坏,财务负责人吴某刻制了第二套公章,并于2024年4月登报声明第一套公章(编号:1401005043092)遗失作废。
2024年5月12日,财务负责人吴某伙同前法定代表人马某侵占公司所有印章印鉴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法定代表人在所有印章和证照遗失无法取回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作废的正本编号:S0007115,作废的副本编号:S0014642),并于2024年5月20日起登报发布了第二套公章(编号:1407023082988)、财务专用章(编号:1407023082989)、法定代表人名章(编号:1407023083002)、合同专用章(编号:1407023082992)的作废声明。
目前,我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办了新的第三套公章(编号:1407983017430),并补领了最新的营业执照(新正本编号:S0008110,副本编号:S0013485),我司特别声明:此套在国家公安和工商系统中备案的最新公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是我司现行唯一合法有效的公章和证照;旧的印章和证照已一律作废,自声明作废之日起,我司对加盖旧公章的文件或凭旧营业执照办理的所有业务均不予认可。鉴于财务相关人员渎职,无法及时缴销作废的旧印章及营业执照,若滥用而造成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公司利益等后果,其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菲沐盛(山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同步刊发报纸:《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