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啦啦·全国登报公众平台
400-1122468

债权部分转让通知书

张玉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依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4)渝0151民初793号作出的判决结果,依法将该笔债权部分转让给受让人 50% 。现向你方通知如下:

1、我已将该判决结果之债权,依法将 50 %合计 15253.5 转让给受让人 谢荣彪 ,并已获取相关转让收益;

2、我已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你方发送该通知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再次向你方正式进行通知;

3、通知送达后,依据协议,受让人将获取该标的所有权,我将不再追索该笔债权;

4、张玉康看见后请立即找我方协商,不然我方将聘请执行律师。实现债权有关费用需要被告张玉康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通知人: 李孝东

赞(1) 打赏1角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登报中心 » 债权部分转让通知书

全国登报公众平台_专业如您所想

本中心业务遍及全国,于全国上百家报社展开合作,主营:登报挂失,遗失声明,公告公示,软文,函,信,通知等文体登报。所登报纸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报纸。公开发行,工商税务企事业单位认可,权威有保障!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1分1角不嫌少,只要文章帮到您

汗水不白流,文章更精彩!感谢赞助!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