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陕西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主体,但因该公司未履行其建设安置楼及回迁义务,使该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后村村民十余年不能回迁,造成恶劣影响。我单位已通过书面发函的方式与该公司解除合作关系,为保障广大群众利益,现公告如下:
- 自2024年3月18日起,陕西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身份;
- 如有第三方在2024年3月18日前因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与陕西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请立刻停止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3.如有第三方在2024年3月18日后因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与陕西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而产生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与我单位无关。
特此公告。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后村社区支部委员会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3月26日
同步刊发报纸:《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