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我公司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姚旗翁家冲从事塑料生产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收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废气治理设施未能完全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废气收集设施,及时更换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收集效果,对于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江门市新会区华霖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
同步刊发报纸:《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