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未接管到编号4301020003592的公章,为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现声明该枚公章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起(2021年11月17日)作废,因该作废的公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步刊发报纸:《潇湘晨报》
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未接管到编号4301020003592的公章,为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现声明该枚公章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起(2021年11月17日)作废,因该作废的公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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