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孚惠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 0121 民初 71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孚惠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返还原告方圆 12300 元;二、驳回原告方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54 元,由原告方圆负担 61 元,由被告北京孚惠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 93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波,055166470951,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法庭。
案号:(2023)皖 0121 民初 7133 号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23 年 9 月 4 日
审判员:张登新
同步刊发报纸:《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