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的现役士官的身份证明。一般都注明了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所在部队、职务、军衔级别等内容,上有照片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可当身份证用,2016年7月1日正式换发启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
(一)士兵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的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士兵证由总参谋部统一制发,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登记、收缴、注销、销毁等管理事宜。
(三)新兵入伍取得军籍并被授予军衔后,发给士兵证。士兵退出现役、提升为军官、被除名、开除军籍和亡故,士兵证一律收缴,由发证机关注销、销毁。士兵调动后,由新单位更换证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
为非接触芯片、银行磁条合一卡。
(一)正面。印制军队卡面要素,包括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持卡人姓名、照片、军徽、一维条码、保障卡号和背景图案等。
(二)背面。印制银行卡面要素,包括联合发卡银行名称、发卡银行标识、银行卡号、银联标识、箭头、电话银行号码、网上银行网址、制卡单位和磁条等,使用专用的卡BIN号,背景图案与正面保持一致,基本要素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银发[2009]161号文印发)有关要求。
登报案例
王庆伟的身份证(号513822199810016772 )和士兵证(士字第:2017009246710)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李佳宁的士兵证(士字第2017009268612号)丢失,声明作废
罗文力的士官证(兵字第20190379838号)丢失,声明作废
蒋泽兵的士兵证(兵字第20200362555号)丢失,声明作废
潘海东的士兵证(兵字第20200362537号)丢失,声明作废
潘海东军人保障卡816101201202634938丢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