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刘桢(身份证号:150204199006142115),于 2022 年 8 月 8 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截至 2022 年11月7日已连续旷工64个工作日,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 依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2022年 11 月 7 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1 月 7 日至今,公司通过拨打手机电话联系、微信联系、邮箱联系、OA 系统联系及与家人联系等多种方式,均未与你取得联系,请你在公告之日起 3日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公司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1 月 27 日